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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旦、郑社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3执1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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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23执1578号
  • 案件名称

    李小旦、郑社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李小旦;郑社会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3执1578号李小旦(申请执行人)、郑社会(被执行人):李小旦与郑社会侵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25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309.00元,其中,本金4234元,执行费50元,诉讼费25元。至此,李小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323民初215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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