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旦、郑社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3执1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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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3执1578号案件名称
李小旦、郑社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李小旦;郑社会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3执1578号李小旦(申请执行人)、郑社会(被执行人):李小旦与郑社会侵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25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309.00元,其中,本金4234元,执行费50元,诉讼费25元。至此,李小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323民初215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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