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杨斯涵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3民初17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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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民初17276号案件名称
王慧、杨斯涵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王慧;杨斯涵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3民初17276号原告:王慧,女,1996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被告:杨斯涵,女,1986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慧与被告杨斯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慧撤诉处理。审判员 何广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田春晖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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