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雷雷、孙晓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24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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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24186号案件名称
郝雷雷、孙晓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郝雷雷;孙晓声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2民初24186号 原告:孙晓声,男,1984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郝雷雷,男,1984年2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孙晓声与被告郝雷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后,原告孙晓声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晓声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杨迎珍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法 官 助 理 薛 斐 书 记 员 王 丹 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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