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健、张瑞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282执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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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282执565号案件名称
高健、张瑞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开原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9 0:00:00当事人
高健;张瑞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282执565号申请执行人:高健,男,1985年10月17日生,住开原市。被执行人:张瑞,女,1987年09月17日生,住开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健与被执行人张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1282执5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崔广强审判员 周柏恒审判员 陈 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宋永强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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