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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成、雍宝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3民初9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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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13民初9126号
  • 案件名称

    王立成、雍宝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王立成;雍宝林
  • 案件缘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3民初9126号原告:王立成,男,1974年2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沈阳市沈北新区。被告:雍宝林,男,1963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原告王立成与被告雍宝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原告王立成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立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立成负担。审 判 员 李雪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法官助理 王 磊书 记 员 林少平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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