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杰、管世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981民初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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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981民初2019号案件名称
张文杰、管世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泊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泊头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张文杰;管世富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981民初2019号原告:张文杰,男,1965年8月7日生,住所地泊头市。被告:管世富(曾用名管世英),女,1969年5月5日生,住所地泊头市。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杰撤回对被告管世富的起诉。审判员 宋学亮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郭娜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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