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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杰、管世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981民初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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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981民初2019号
  • 案件名称

    张文杰、管世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泊头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泊头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张文杰;管世富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981民初2019号原告:张文杰,男,1965年8月7日生,住所地泊头市。被告:管世富(曾用名管世英),女,1969年5月5日生,住所地泊头市。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杰撤回对被告管世富的起诉。审判员  宋学亮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郭娜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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