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淑艳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83执350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283执3500号案件名称
郑淑艳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庄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郑淑艳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21)辽0283执3500号申请执行人郑淑艳与被执行人大连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辽0283民初5431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淑艳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协助过户。本院依法受理后,现已经按照本院作出的(2021)辽0283民初5431号民事调解书完成过户,申请执行人郑淑艳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500元。现本案已经按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唐羽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大方县人民法院、大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4218号 下一篇 刘国臣、张淑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辽02民申2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