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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淑艳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83执3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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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83执3500号
  • 案件名称

    郑淑艳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庄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郑淑艳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21)辽0283执3500号申请执行人郑淑艳与被执行人大连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辽0283民初5431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淑艳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协助过户。本院依法受理后,现已经按照本院作出的(2021)辽0283民初5431号民事调解书完成过户,申请执行人郑淑艳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500元。现本案已经按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唐羽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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