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法院、大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421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4218号案件名称
大方县人民法院、大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大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大方县人民法院;大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吴维敏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4218号大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吴维敏(被执行人):大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吴维敏罚金一案,执行标的共计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00.00元。至此,大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2014)黔方刑初字第207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高仁海、权利军等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4执保1473号 下一篇 郑淑艳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83执35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