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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乐、尹显祝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502执恢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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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02执恢91号
  • 案件名称

    孙乐、尹显祝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邵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孙乐;尹显祝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502执恢91号申请执行人:孙乐,男,汉族,1973年8月28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洞口县,联系被执行人:尹显祝,男,汉族,1950年7月10日出生,住所地双清区。孙乐申请尹显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双民初字第783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9月6日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的(2021)湘0502执恢91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陆 丕 易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海韵依依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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