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海平、黑保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621执62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621执628号案件名称
姬海平、黑保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姬海平;黑保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621执628号姬海平、黑保平:本院申请执行姬海平与黑保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21民初63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黑保平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姬海平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黑保平向申请执行人姬海平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的剩余4000元利息,被执行人黑保平承担案件受理费184元及执行申请费。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8月10日向被执行人黑保平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黑保平于2021年9月6日向我院执行款专户交入案件款4234元,我院于2021年9月7日向申请执行人姬海平支付案件款4000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184元及执行申请费5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黑保平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亭亭、卢星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425民初4610号 下一篇 苏州鸿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汪维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585民初59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