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杨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81执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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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81执1821号案件名称
李良、杨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邓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李良;杨康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邓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81执1821号申请执行人:李良,男,汉族,1990年1月5日出生,住邓州市。被执行人:杨康,男,汉族,1986年3月26日出生,住邓州市。李良与杨康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现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至此,李良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381执1821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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