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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秀娟、济南铭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0112民初86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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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112民初8688号
  • 案件名称

    田秀娟、济南铭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田秀娟;济南铭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12民初8688号原告:田秀娟,女,1983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被告:济南铭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32号A座62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553717247D。法定代表人:丁敏,总经理。原告田秀娟与被告济南铭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原告田秀娟因双方和解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秀娟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秀娟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田秀娟负担。审 判 员  苗 林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吕晓娴书 记 员  周 佳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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