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亚、丹巴县人民法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323执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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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323执144号案件名称
罗亚、丹巴县人民法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丹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丹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罗亚;丹巴县人民法院;兰久;泽周更布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丹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323执144号兰久、罗亚、泽周更布:丹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兰久、罗亚、泽周更布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共计9000元(兰久、罗亚、泽周更布各3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兰久、罗亚、泽周更布均已于2021年9月7日自动履行完毕全部案款。本院于2021年9月7日将该款上缴国库。至此,丹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2021)川3323刑初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兰久、罗亚、泽周更布刑事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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