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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亚、丹巴县人民法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323执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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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3323执144号
  • 案件名称

    罗亚、丹巴县人民法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丹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丹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罗亚;丹巴县人民法院;兰久;泽周更布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丹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323执144号兰久、罗亚、泽周更布:丹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兰久、罗亚、泽周更布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共计9000元(兰久、罗亚、泽周更布各3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兰久、罗亚、泽周更布均已于2021年9月7日自动履行完毕全部案款。本院于2021年9月7日将该款上缴国库。至此,丹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2021)川3323刑初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兰久、罗亚、泽周更布刑事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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