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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晓东与陈乐海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8民初6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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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8民初6271号
  • 案件名称

    喻晓东与陈乐海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喻晓东;陈乐海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8民初6271号 原告:喻晓东,男,1973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坤,重庆道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乐海,男,195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喻晓东与被告陈乐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喻晓东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喻晓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喻晓东负担。  审  判  员   谭先忠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吴雨馨   - 1 -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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