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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杰、陈文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882执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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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82执818号
  • 案件名称

    陈文杰、陈文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陈文杰;陈文剑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津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82执818号陈文杰、陈文剑: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陈文杰、陈文剑罚金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河津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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