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超、岑溪市国瓷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481执1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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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481执1071号案件名称
黄超、岑溪市国瓷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岑溪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岑溪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黄超;岑溪市国瓷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481执1071号申请执行人黄超与被执行人岑溪市国瓷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经执行,到位金额为43048元。其中申请人已领取42510元,缴纳执行费538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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