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海梅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1)京民抗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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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民抗50号案件名称
杜海梅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杜海梅;韩伟;梁秋英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民抗50号抗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杜海梅,女,住北京市北京市昌平区。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梁秋英,女,住北京市海淀区。一审被告:韩伟,男,原住址北京市昌平区。申诉人杜海梅因与被申诉人梁秋英、一审被告韩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1民终5757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情形,以京检民监[2021]110XXXXXXXX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张 峰审 判 员 任 颂审 判 员 赵英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程 潇书 记 员 徐博丽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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