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天蕊、沈阳掌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136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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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13664号案件名称
史天蕊、沈阳掌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史天蕊;沈阳掌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13664号原告:史天蕊,女,汉族,1997年2月10日出生,住址沈阳市苏家屯被告:沈阳掌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63号1门。法定代表人:余腾。原告史天蕊诉被告沈阳掌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梅竹独任审理。原告史天蕊在收到本案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史天蕊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史天蕊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刘梅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刘 阳书 记 员 王 群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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