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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鑫与洪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5民初44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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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15民初44639号
  • 案件名称

    路鑫与洪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路鑫;洪海燕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5民初44639号原告:路鑫,男,1984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被告:洪海燕,女,1980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告路鑫与被告洪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原告路鑫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路鑫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路鑫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钱伟兰书记员  季佳彬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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