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备战、永州广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103执267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2678号案件名称
罗备战、永州广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罗备战;永州广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长沙市三江投资有限公司;刘登勋;陈国保;刘冬珍;唐景林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103执2678号申请执行人:罗备战,男,1972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林市叠彩区。被执行人:永州广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朝阳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770077370B。法定代表人:李良树,系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长沙市三江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489号新芙蓉之都佳苑1栋607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597586226T。法定代表人:周红军,系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刘登勋,男,1952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被执行人:陈国保,男,196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被执行人:刘冬珍,女,1963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被执行人:唐景林,男,197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备战与被执行人永州广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长沙市三江投资有限公司、刘登勋、陈国保、刘冬珍、唐景林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房屋经不动产信息查询,查无此信息暂无法过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1103执267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周国靖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唐 涯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孟凡成与曹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82民初4815号 下一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与龚海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4民初174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