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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榜、罗跃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81民初3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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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81民初3253号
  • 案件名称

    冯榜、罗跃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辛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冯榜;罗跃进;乔国玉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81民初3253号原告:冯榜,男,1979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辛集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锦帅,河北一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罗跃进,男,1978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辛集市。被告:乔国玉,女,1978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辛集市。原告冯榜与被告罗跃进、乔国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冯榜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榜撤诉。案件受理费19200元,减半收取计9600元,由原告冯榜负担。审判员  段艳晓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刘 一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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