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榜、罗跃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81民初3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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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81民初3253号案件名称
冯榜、罗跃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辛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冯榜;罗跃进;乔国玉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81民初3253号原告:冯榜,男,1979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辛集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锦帅,河北一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罗跃进,男,1978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辛集市。被告:乔国玉,女,1978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辛集市。原告冯榜与被告罗跃进、乔国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冯榜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榜撤诉。案件受理费19200元,减半收取计9600元,由原告冯榜负担。审判员 段艳晓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刘 一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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