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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芳、桂林通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330执保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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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330执保618号
  • 案件名称

    李燕芳、桂林通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乐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李燕芳;桂林通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330执保618号桂林通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李燕芳: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桂林通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李燕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保全一案中,于2021年8月25日作出(2021)桂0330执保618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李燕芳名下银行与网络资金账户存款人民币1100.99元;于2021年9月10日作出(2021)桂0330执保6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李燕芳(与李发枝共同共有)的位于平乐县平乐镇上游村漓江古韵博览园水岸西街29栋1层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桂(2017)平乐县不动产权第××号】(房屋已抵押)。经本院穷尽调查措施确认被申请人再无其他财产可供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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