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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良、刘继武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5执保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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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5执保225号
  • 案件名称

    张国良、刘继武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龙井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张国良;刘继武;陈晶晶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5执保225号申请人张国良与被申请人刘继武、陈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申请人刘继武、陈晶晶有可供保全的财产。因无可供保全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对被申请人刘继武、陈晶晶未保全成功,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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