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斌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1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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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1921号案件名称
周永斌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周永斌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1921号周永斌:你与罚金一案本院刑庭移送标的共计94375.00元,其中罚金2000元、应退缴的赃款92375元在该案的审查起诉期间缴纳完毕(检察院26975元、纪委65400元)。执行中,本院从被执行人周永斌的银行账户内扣划银行存款2000元,本院已将扣划的2000元上缴国库,至此,本院刑庭移送执行的(2015)开刑初字第282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 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陈艳丽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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