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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斌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1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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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1921号
  • 案件名称

    周永斌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周永斌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1921号周永斌:你与罚金一案本院刑庭移送标的共计94375.00元,其中罚金2000元、应退缴的赃款92375元在该案的审查起诉期间缴纳完毕(检察院26975元、纪委65400元)。执行中,本院从被执行人周永斌的银行账户内扣划银行存款2000元,本院已将扣划的2000元上缴国库,至此,本院刑庭移送执行的(2015)开刑初字第282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 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陈艳丽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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