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昊、(2021)豫0225刑初621号刑事判决书兰考县人民法院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225执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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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225执2115号案件名称
吴昊、(2021)豫0225刑初621号刑事判决书兰考县人民法院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兰考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吴昊;(2021)豫0225刑初621号刑事判决书兰考县人民法院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225执2115号吴昊:本院在执行(2021)豫0225刑初621号刑事判决书兰考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对吴昊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吴昊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履行完毕,罚金1500.00元已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特此告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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