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重庆海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胡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667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6678号
  • 案件名称

    重庆海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胡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重庆海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胡斌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3民初16678号 原告:重庆海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时代天街1号1幢20-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3458769485。法定代表人:田志珍,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燕琴,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易生,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胡斌,男,汉族,1980年12月4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原告重庆海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重庆海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海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海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68元,减半收取 84元,由原告重庆海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彭  英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方  腾书 记 员  赵丹丹   - 1 -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