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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禾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马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822民初2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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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22民初2443号
  • 案件名称

    通榆县禾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马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通榆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通榆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通榆县禾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马忠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822民初2443号原告:通榆县禾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玉军。        被告:马忠,男,1967年3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        通榆县禾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马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2021年9月15日14时30分,原告通榆县禾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通榆县禾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25.00元,由原告通榆县禾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包玉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雪莲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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