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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军、钱兰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304民初6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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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04民初6689号
  • 案件名称

    张长军、钱兰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遵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张长军;钱兰;遵义万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304民初6689号原告:张长军,男,198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原告:钱兰,女,1986年12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被告:遵义万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龙坑街道大土村尖丰村民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0699338881。法定代表人:鲁光彩,职务不详。原告张长军、钱兰诉被告遵义万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张长军、钱兰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遵义万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且不损害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长军、钱兰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6.00元,由原告张长军、钱兰负担。审判员  任加凤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王燕茹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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