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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明、孟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9民初1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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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9民初1771号
  • 案件名称

    苏明、孟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洛川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苏明;孟超
  • 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9民初1771号原告:孟超,男,1989年3月4日出生,汉族,洛川县居民,现住洛川县绿园小区。被告:苏明,男,1984年6月14日出生,汉族,洛川县村民,住该村。原告孟超与被告苏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后,原告孟超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孟超所提出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孟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孟超负担。     审  判  员     刘润林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  茜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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