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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锐、杨成银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722民初2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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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722民初2006号
  • 案件名称

    张锐、杨成银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城固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张锐;杨成银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722民初2006号 原告:杨成银,男,1966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城固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张锐,男,1983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城固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成银与被告张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成银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其撤诉行为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准许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成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杨成银负担。  审  判  员   崔桂荣二0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张  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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