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东哲、高长顺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5执保19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2405执保194号案件名称
朴东哲、高长顺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龙井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朴东哲;高长顺;崔粉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5执保194号崔粉淑与被申请人朴东哲、高长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申请人朴东哲、高长顺有可供保全的财产。因无可供保全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对被申请人朴东哲、高长顺未保全成功,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审查报告(2021)冀0184执492号 下一篇 常州市五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吴林松人事争议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2021)苏04民特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