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审查报告(2021)冀0184执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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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492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审查报告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杨双合;邱领记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关于杨双合与邱领记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2021)冀0184执492号申请执行人杨双合,男,1972年10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被执行人邱领记,男,1978年2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关于申请执行人杨双合与被执行人邱领记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4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9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7日和解,本案按长期和解履行终结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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