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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审查报告(2021)冀0184执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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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492号
  • 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审查报告
  • 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杨双合;邱领记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关于杨双合与邱领记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2021)冀0184执492号申请执行人杨双合,男,1972年10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被执行人邱领记,男,1978年2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关于申请执行人杨双合与被执行人邱领记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4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9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7日和解,本案按长期和解履行终结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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