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祥雪、大连鸿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2民初3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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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2民初3665号案件名称
关祥雪、大连鸿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关祥雪;大连鸿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12民初3665号原告:关祥雪,女,1986年5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被告:大连鸿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法定代表人:吴有红,该公司经理。原告关祥雪与被告大连鸿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祥雪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远立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孙凤琳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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