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县支行、刘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729执2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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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729执2500号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县支行、刘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县支行;刘瑞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729执250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县支行,地址:新蔡县古吕镇人民街新临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9670097534T法定代表人郝立武。被执行人刘瑞,女,1984年9月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县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协商,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县支行于2021年09月15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729执25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 伟审判员 王昆鹏审判员 李 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曹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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