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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482民初2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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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民初2506号
  • 案件名称

    李某某、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李某某;周某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482民初2506号原告:李某某,女。被告:周某某,男。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因双方愿意庭外协商处理,原告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0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审 判 员  雷晓铁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杨 晶 校对责任人:雷 晓 铁 打印责任人:杨 晶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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