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国、冯桃果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24民初2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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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24民初2431号案件名称
黄建国、冯桃果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稷山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黄建国;冯桃果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824民初2431号原告:黄建国,男,1986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稷山县。被告:冯桃果,女,1973年5月31日出生,汉族,务农,住稷山县。原告黄建国与被告冯桃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编立(2021)晋0824诉前调1334号案后,同日转(2021)晋0824民初2431号案,原告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私下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建国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黄建国负担。审判员 侯彦登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调解员张经宇书记员 邢高阳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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