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文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24执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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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24执2014号案件名称
关文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宽甸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关文国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24执2014号申请执行人:李胜滨,男,1970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宽甸满族自治县太平哨镇吊幌子村四组49号。被执行人:关文国,男,1954年12月14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宽甸满族自治县太平哨镇吊幌子村四组。本院执行的李胜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关文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被执行人关文国自动履行,现已执行完毕,申请人已领取案款,本案符合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石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何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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