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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丽娟、郝金松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727执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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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727执172号
  • 案件名称

    贺丽娟、郝金松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略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略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贺丽娟;郝金松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陕0727执172号申请执行人:郝金松,男。 被执行人:贺丽娟,女。申请执行人郝金松与被执行人贺丽娟合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727民初983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贺丽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郝金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郝金松经本院催促拒不缴纳评估费。 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执行申请处理。审  判  员     邢  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 官 助理      王  朔书  记  员      刘  洋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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