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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24执恢31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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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24执恢315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茶陵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224执恢315号之一本院刑庭移送的李锟罚金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李锟600元,因案款发放需要,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依职权立案恢复执行,现案款已经通过一案一账户系统缴纳到国库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224执恢315号案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贺杨**审 判 员 胡 勇审 判 员 谭剑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李建升书 记 员 彭小兰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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