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24执恢315号之一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224执恢315号之一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茶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224执恢315号之一本院刑庭移送的李锟罚金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李锟600元,因案款发放需要,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依职权立案恢复执行,现案款已经通过一案一账户系统缴纳到国库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224执恢315号案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贺杨**审 判 员 胡 勇审 判 员 谭剑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李建升书 记 员 彭小兰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彩侠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321执1829号 下一篇 贺丽娟、郝金松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727执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