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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彩侠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321执1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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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321执1829号
  • 案件名称

    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彩侠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砀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彩侠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第十七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321执1829号申请执行人: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安徽省砀山县砀城镇道北西路X34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728504244Y。法定代表人:张磊被执行人:魏彩侠,女,1972年04月0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魏彩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321民初307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效力审判长  邵珠敏审判员  孟凡永审判员  侯海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加伟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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