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森与株洲天天惠商贸有限公司,福建济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7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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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7742号案件名称
王森与株洲天天惠商贸有限公司,福建济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王森;株洲天天惠商贸有限公司;福建济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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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17742号 原告:王森,男,1997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株洲天天惠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1398号百江花园21栋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3MA4QDG90XF。法定代表人:陈世东。被告:福建济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下湖村工业园区龙泉大厦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MA333TB6XG。法定代表人:范光森。原告王森与被告株洲天天惠商贸有限公司、福建济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王森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森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森承担(已缴纳)。 审 判 员 毛宏敏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侯华贞书 记 员 田 琳- 1 -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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