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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森与株洲天天惠商贸有限公司,福建济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7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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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7742号
  • 案件名称

    王森与株洲天天惠商贸有限公司,福建济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王森;株洲天天惠商贸有限公司;福建济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17742号 原告:王森,男,1997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株洲天天惠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1398号百江花园21栋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3MA4QDG90XF。法定代表人:陈世东。被告:福建济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下湖村工业园区龙泉大厦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MA333TB6XG。法定代表人:范光森。原告王森与被告株洲天天惠商贸有限公司、福建济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王森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森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森承担(已缴纳)。   审 判 员  毛宏敏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侯华贞书 记 员  田  琳- 1 -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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