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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华忠、许光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122执恢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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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122执恢359号
  • 案件名称

    魏华忠、许光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来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魏华忠;许光辉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122执恢359号魏华忠、许光辉:魏华忠与许光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122民初260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许光辉支付案款11750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本院通知如下:(2020)皖1122民初260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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