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华忠、许光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122执恢35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1122执恢359号案件名称
魏华忠、许光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来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魏华忠;许光辉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122执恢359号魏华忠、许光辉:魏华忠与许光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122民初260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许光辉支付案款11750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本院通知如下:(2020)皖1122民初260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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