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许树利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203民初684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0203民初6848号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许树利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唐山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许树利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203民初6848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60号。负责人:魏宝兴,该公司总经理。被告:许树利,男,1969年8月1日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与被告许树利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雪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王雪梅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