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建红、张晓会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9民初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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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9民初1756号案件名称
杜建红、张晓会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洛川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杜建红;张晓会;谢百荣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9民初1756号原告:谢百荣,男,1962年7月14日出生,洛川县居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润林,陕西圣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建红,男,1973年4月23日出生,洛川县村民。被告:张晓会,女,1979年2月18日出生,洛川县村民。原告谢百荣与被告杜建红、张晓会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谢百荣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百荣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百荣撤诉。案件受理费2608元,减半收取计1304元,由原告谢百荣负担。审 判 员 李亚莉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 记 员 李 凡 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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