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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建红、张晓会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9民初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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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9民初1756号
  • 案件名称

    杜建红、张晓会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洛川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杜建红;张晓会;谢百荣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9民初1756号原告:谢百荣,男,1962年7月14日出生,洛川县居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润林,陕西圣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建红,男,1973年4月23日出生,洛川县村民。被告:张晓会,女,1979年2月18日出生,洛川县村民。原告谢百荣与被告杜建红、张晓会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谢百荣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百荣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百荣撤诉。案件受理费2608元,减半收取计1304元,由原告谢百荣负担。审  判  员   李亚莉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  记  员   李  凡 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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