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志、魏红雨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81执1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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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81执1423号案件名称
刘宏志、魏红雨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邓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刘宏志;魏红雨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邓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81执1423号申请执行人:刘宏志,男,生于1972年6月18日,汉族,住邓州市。被执行人:魏红雨,男,生于1975年10月12日,汉族,住邓州市。本院在执行刘宏志与魏红雨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1381执142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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