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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秀荣、刘新力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424执1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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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424执1657号
  • 案件名称

    左秀荣、刘新力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柘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左秀荣;刘新力;王彩玲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424执1657号申请执行人:左秀荣,女,1965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被执行人:刘新力,男,1970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被执行人:王彩玲,女,1971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关于左秀荣申请执行刘新力、王彩玲人格权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文书送达后,被执行人胡艳彬已按(2021)豫1424民初137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本院(2021)豫1424执1657号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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