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秀荣、刘新力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424执1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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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424执1657号案件名称
左秀荣、刘新力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柘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左秀荣;刘新力;王彩玲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424执1657号申请执行人:左秀荣,女,1965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被执行人:刘新力,男,1970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被执行人:王彩玲,女,1971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关于左秀荣申请执行刘新力、王彩玲人格权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文书送达后,被执行人胡艳彬已按(2021)豫1424民初137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本院(2021)豫1424执1657号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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