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雅兴缘花鸟鱼交易中心佳艺水族箱馆与马兆志、灯塔市兄弟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3执1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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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3执1077号案件名称
吉林雅兴缘花鸟鱼交易中心佳艺水族箱馆与马兆志、灯塔市兄弟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马兆志;吉林雅兴缘花鸟鱼交易中心佳艺水族箱馆;灯塔市兄弟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3执1077号申请执行人吉林雅兴缘花鸟鱼交易中心佳艺水族箱馆与被执行人马兆志、灯塔市兄弟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吉林雅兴缘花鸟鱼交易中心佳艺水族箱馆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马兆志、灯塔市兄弟物流运输有限公司30000元。被执行人马兆志已将钱款300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吉林雅兴缘花鸟鱼交易中心佳艺水族箱馆,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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