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王仁亮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2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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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2551号案件名称
开阳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王仁亮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开阳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王仁亮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2551号开阳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王仁亮:开阳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与王仁亮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7524.6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7524.67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开阳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至此,开阳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121民初369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 行 员 李 康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王廷华书 记 员 陈艳丽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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