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唐成与杨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渝0117民初643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0)渝0117民初6433号
  • 案件名称

    唐成与杨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唐成;杨鹏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7民初6433号 原告:唐成,男,汉族,1989年3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被告:杨鹏,男,土家族,1987年4月23出生,住重庆市秀山县。原告唐成与被告杨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8月17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1年8月17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唐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唐成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唐成承担。    审  判  长  王晓松人民陪审员  祝  印人民陪审员  蒙昌中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杜润杰  - 1 -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