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睿霄与济南市天桥区图兰朵乐器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0105民初6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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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105民初6889号案件名称
丰睿霄与济南市天桥区图兰朵乐器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丰睿霄;济南市天桥区图兰朵乐器行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05民初6889号原告:丰睿霄,女,1998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告:济南市天桥区图兰朵乐器行,住所地济南市。经营者:汪霞。原告丰睿霄与被告济南市天桥区图兰朵乐器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丰睿霄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丰睿霄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丰睿霄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丰睿霄负担。审判员 胡滨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杨洋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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